同是童言無忌,殺貪官論引起的爭議更大:是應該引導孩子們消弭仇恨?還是應該讓孩子們的仇恨震懾貪官?多數評論都強調不應讓孩子在仇恨的環境中長大。這是基於人性、博愛的常理。但是,相比於貪腐無處不在、官官相護的政治現實,相比於民間普遍存在的以暴制暴、以暴制貪的心態,這種論調顯得過於紙上談兵,甚至是自欺欺人。
如果連「貪官」兩字都極可能寫錯的小一學生,都立志做貪官,可見貪腐在這個國度已是如何「深入民心」、如何根深柢固。如果暴政成為社會的常態,暴力拆遷、城管人員對市民施暴、政府及司法人員野蠻對待上訪人士,處處可見,孩子們如何不滋生仇恨心態?
更何況,「要殺就去殺貪官」所反映的與其說是仇恨的心態,不如說是在民間受推崇的劫富濟貧的俠義心態。2008年無業漢楊佳在上海刺死六名公安,結果稱他為英雄的評論還少嗎?這不是對濫殺無辜的縱容,而是對司法不公的抗議。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