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直播中展示《立場》記者身份證 私隱專員:數月內有調查結果

蘋果日報 2020/04/20 18:13

身份證黃繼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立場新聞抗暴之戰陳朗昇

去年聖誕期間,《立場新聞》記者陳朗昇在大埔超級城直播時遭警員截查,其身份證及記者證皆被警員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及後指會就事件主動調查。黃繼兒今午(20日)向立法會匯報2019年工作時指,調查接近最後階段,希望數個月內有結果。
避回應警方有否提交資料
黃繼兒今天回應調查進展時稱,公署早前已就有關投訴索取背景資料:「咁都要對方配合先得嘅,要對方畀啲資料你」,指「對方」不止涉案人士,亦包括其他方面,又指跟進警方相關答覆時,「如果(警方)係唔答,又或者無資料,我哋會搵一啲其他嘅資料」,再運用法律根據事實作出決定,「﹙調查﹚而家係去到評估,或者差唔多去到末段嘞」。

被問到警方是否未向公署提交資料時,黃指案件仍在調查中,不便具體評論,強調每個回覆問題的部門「都有佢哋自己嘅一個方法或者策略啦」,希望數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提交報告,稱受到近月疫情和突發事件影響,押後了提交報告的時間。
已接獲「打格費」個案投訴
另外,有巿民早前向警方申索涉及其個人資料的片段後,警方指有關片段需要「打格」,稱購置軟件及涉及警員的工資約10萬元,需由事主繳付。警方其後更以刑事調查為由,拒絕向事主提供片段。黃繼兒稱公署已接獲相關投訴,不便具體評論,但稱一般而言,機構向申請人索取的費用必須是「非常低及合理」,意指只能收回成本。

黃又引述案例指處理相關申請時的「燈油火蠟」成本,不能計算於收費內,但若涉及專門技術服務,相關機構則可收取成本價,他補充,若相關技術牽涉機構的日常運作,不應由事主承擔全部費用。至於警方是否可向申請人收取為處理申請而引伸的員工薪金,黃指警方「薪金」一般不包括在內,但舉例指過程中涉及一些特別服務,如需要文員處理申請資料時要影印,相關薪金則可計算在內。

問到公署現正在跟進多少宗涉及警方侵犯私隱的投訴時,黃稱過去甚少發出調查報告前便評論相關案件;對於警方早前上訴得直,允許在沒有搜查令查閱手機的同時要保障市民私隱,黃稱,要相信每一個執法和判決的機構有自己的判斷力和法律基礎行事。

記者 林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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