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遺產信託人讓步,同意為梅媽清還24萬元欠租及按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
滙豐香港信託基金代表律師在庭上指,現存遺產現金僅51萬多元,按協議需每月支付律師費20萬元,另加管理費和估價費等,已所剩無幾,故反對梅媽的申請。不過法官陳江耀卻質疑,現金扣除所需費用尚餘約20多萬元,梅艷芳的遺產估價達1.4億元,即使扣除3,600萬元欠債,尚餘超過1億元,法庭日前亦已批准可變賣壽臣山道的物業,質問:「大把錢,點解咁急找律師費?係咪任何數都唔能夠拖,除咗阿婆食飯錢?」法官隨即下令遺產信託人「話得事嘅人」到庭解釋,最後雙方達成協議。
法官又勸不太滿意金額的梅媽忍耐,「若你信佛就誠心上香,希望早日賣出物業,咁就一天光晒,包括我都係!」
案件編號:HCMP29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