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出,若政府要阻止公務員爆料,其中一個方法是引用《官方保密條例》,但條例只規限於保安及情報、防務、國際關係,以及截取通訊的資料,嚴格來說葛輝爆料內容應不受《官方保密條例》所限制。
另一個政府可能引用阻止葛輝爆大鑊的方法,就是援引《公務員條例》,或其聘用合約中有關禁止他離職後透露在職期間資料的條文,但湯家驊相信葛輝要公開的內容,不會是一些政府正式文件,或正式會議紀錄,可能只是一些官員和他的電話對話內容,即有關限制也未必適用。事實上,香港政府曾以保密規例阻止前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出書爆料,但最終無功而還,事後也未有向盧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