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來高調平反冤案之際,包括香港銅鑼灣書店股東之一桂民海、北京著名女記者高瑜、瑞典維權人士PeterDahlin,以及因爆中國證監會維穩資金退市方案被歸咎為跌市元兇的《財經》雜誌記者王曉璐等,卻在未經法庭審訊的情況下,被官方電視台播出他們「認罪」的畫面。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昨晚接受北京《新京報》專訪時,針對讓疑犯上電視認罪一事表示,這樣做容易導致「輿論審判」,不利於法院的獨立審判,也不利於司法公正。
該報在全國兩會展開前夕,刊登了這篇專訪。報道指,朱征夫此次參加兩會,繼續關注防止冤假錯案,一口氣提出了9項相關建議,其中一項便是「讓疑犯上電視認罪要慎重」。
「我的建議是別讓嫌疑人上電視認罪。」朱征夫說,這種口供雖有證據效力,但單憑口供是不能證明當事人有罪的。若沒有證據佐證,在電視上認罪是不應該採信的。因為有太多的可能性會導致疑犯違背意願和違背事實認罪,而從他觀察到的案件來看,確實有此情況存在。「在法院判決之前,要避免整個社會把他們當做罪犯來對待,否則對他們不公平,萬一法院後來判他們無罪呢?」
朱征夫續指,讓疑犯上電視認罪,是對其進行有罪推定的一種形式。從司法角度看,這影響了無罪推定原則的實施,而且會干擾法官的審判,會使檢察機關和審判受到偵查機關的壓力,不利於檢察院的獨立審查起訴和法院的獨立審判,也不利於疑犯的權利保護和司法公正。此外,這亦容易導致「輿論審判」。疑犯在電視上認罪,再經過媒體報道、傳播,就會誤導公眾認為疑犯就是有罪的。這種情況下,如果證據不能支持,法院依法判無罪的壓力就更大了。
北京《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