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許銳宇新城市廣場調停警民衝突 官裁定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蘋果日報 2020/12/03 23:06

許銳宇阻差辦公

沙田區議員許銳宇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協助調停,最終卻被控阻差辦公罪。許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直指案中許和警員的接觸不會構成不便,遑論做成阻礙,許甚至在現場不止一次將攻擊警員的示威者拉走。許於庭外寄語其他被控區議員:「無論佢哋面對案件判決如何,喺市民心中及歷史評價裏面,佢哋一定係無罪。」
現任翠田選區區議員被告許銳宇(32歲)否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故意阻撓警署警長葉克勤執行職務。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指,控方兩名作供警員供詞簡單直接,沒有動搖,證供亦與呈堂片段脗合,認為證人已將事實説出,接納他們為誠實可靠證人。
惟溫官續指,案中被告先後兩次與警員發生肢體接觸,其中一次是正在追捕示威者的警員撞向被告,被告只是後退,沒有做出其他動作。而第二次接觸則是警員拉著示威者身上破布期間,再與被告發生碰撞;被告只是站在雙方身旁、而並非中間位置。被告曾接觸警員手臂僅一至兩秒,事後警員亦轉身離開,不認為會對警員構成不便,更遑論做成阻礙。
溫官再指,從片段可見被告身穿黃背心,在現場不止一次將攻擊警員的示威者拉走,避免示威者與警方衝突,可見被告沒惡意、亦沒有做出阻止拘捕的動作,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公眾席人士隨即全場鼓掌,散庭後多人叫許「請食飯」。
許銳宇庭外表示對裁決表示歡迎,如同打了一支強心針,又認為裁決還自己一個公道,指律政司未來應更審慎處理,希望考慮如他作為公職人員的人在現場工作,動機只是出於善良意願,不希望做成任何傷亡,不應被視為有惡意。
許又指之後會繼續做要做的事情,又明白仍有其他區議員正面對訴訟,打壓陸續有來,或會感到無助。但許強調他們並不孤單,好多人會陪伴他們走下去。
案件審訊過程中,警署警長葉克勤供稱當晚與同袍接報進入商場中庭,處理示威活動,其間不斷遭示威者掟雜物攻擊。他感到頭盔被襲,並目睹同袍遭一名黑衣人用雨傘襲擊。他與同袍合力制服該名疑犯期間,附近有多名身穿黃色背心人士阻擋,並嘗試拉著疑犯。及後其他示威者湧前拉走疑犯,令疑犯成功掙脫。
惟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看過案發影片後指出,現場有其他警員揮動警棍,「其實你都唔知自己俾咩打中」,警署警長同意。
【案件編號:STCC37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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