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昨斥被告的行為可能對女童造成心理創傷,只有監禁才是合適判刑,先替被告索取背景、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報告。
被告黃柏然(19歲),任職電腦技術員。控罪指他於今年4月29日,在醫院道中西區聖安多尼學校的電腦室內,非禮一名7歲女童。辯方求情稱,被告獲父母及教會撰寫求情信,指他為人誠懇,在校內操行優良,因一時衝動犯案,感到後悔。
案情指,今年5月2日,事主向父親投訴被學校的電腦技術員非禮,於是報警。事主向警方供稱案發時她身穿校服,正在上電腦課,被告站在她身後,伸手入其校裙內撫摸她私處約6秒。警方同月5日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控罪。
案件編號:ESCC24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