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於判刑時表示,已遭停職的50歲被告黃敦凡駕駛時未夠謹慎,沒有留心燈號及兩旁車輛已減速,我行我素,結果因他的鹵莽奪去他人生命。法官認為如果被告把路人看成兄弟姊妹甚至父母,駕駛態度將截然不同。
近日接二連三發生奪命交通事故,法官昨日亦略有提及,認為公眾對法庭判罰有一定期望,法庭也可以體恤民情;不過,法官強調,部份危駕致死的個案可否改控以誤殺罪,應交由立法機關討論,並非法官考慮範圍。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蓄意犯案,願向死傷者家屬道歉,而本案已令他受盡良心責備,每晚失眠及發噩夢,更患上嚴重的抑鬱症。
雖然被告上月獲法官恩准保釋候判,但他未到新春已經向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職員轉介,入院接受治療,根本不能在家度歲。
被告於去年4月30日在長沙灣道近長荔街交界危險駕駛,導致55歲的士司機莊啓文死亡。案件編號:DCCC7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