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息貸款騙案】不破產聲明書聞所未聞 律師質疑冇用:阻唔到事主破產

蘋果日報 2020/09/04 07:50

不破產聲明書破產梁永鏗陸偉雄

受害人支付高達1萬元,透過律師樓申請「不破產聲明書」,以為可增加成功獲得貸款的機會。但有法律界人士直言這種聲明書是「聞所未聞」,質疑這封「不破產聲明書」因沒有約束力致近乎「冇用」及沒有價值,理由是即使貸款人簽了聲明書,但借錢之後事主若改變主意要申請破產,這封信也阻止不了。另外除了高達1萬元的收費究竟是否合理惹爭議,騙徒介紹受害人去指定律師樓做聲明書,背後會否有利益關係,亦令人關注。
「唔可以話呢封聲明書(完全)冇效,不過係冇用,聲明書就係得一個表面嘅聲明作用。」律師梁永鏗解釋,對有貸款申請人欲向銀行申請貸款前,被中介人(相信是騙徒)建議到律師樓辦理一份「不破產聲明書」實在聞所未聞,亦指出聲明書原則上是沒有存在的必要,「(呢封信)係冇意思,你申請破產即係你唔還錢,唔還錢就已經係毀約,理得你有條條款係唔畀破產。」梁指出,在貸款期其間破產,其實與毀約無異,故不明白為何要申請人大費周章到律師樓做一份沒有約束力的聲明。
「呢一刻諗住還,覺得自己還到,就梗係唔破產啦,但係簽完之後,有啲改變係預計唔到。譬如今日我有份工,聽日我俾人炒。」梁解釋,破產與否並非可以預計的事,聲明書不能成為阻止破產審批的抗辯理由,即是不能阻止申請人破產。
梁律師又指,這次事件中自稱是恒生職員的騙徒或已犯法:「攞到事主啲資料已經係犯法,用咩方法攞,譬如財務公司要搵信貸資料庫攞佢嘅財務資料、借貸資料,都要貸款人授權先可以去查。」若騙徒在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其借貸資料,已屬違法。
大律師陸偉雄亦形容「不破產聲明書」近乎是「了無價值」,理由是「即使我去申請貸款嘅時候冇呢個(破產)意圖,但人嘅情況係可以改變,法律上貸款人仍然有權去申請破產」。陸大狀指聲明書其實不具法律效力,根本無力阻止人申請破產。他續稱,他自己以往未曾見過因借貸而要申請不破產聲明書的案例,他閱畢聲明書內容後,直言聲明書索價1萬元不合理,因比做一宗普通物業買賣的律師費還要貴:「律師做樓宇買賣,律師樓要睇契、查冊、對數,做咁多嘢往往都係收嗰幾千蚊,你而家寫一張咁嘅紙,卻收人1萬蚊。」
陸偉雄又認為,騙徒特意介紹受害人去找指定律師樓職員支付1萬元做這封「不破產聲明書」,令人關注律師樓職員與騙徒之間,究竟是否認識以及有沒有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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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市民欲向銀行申請貸款前,被中介人要求到律師樓付一萬元辦理一份「不破產聲明書」,律師梁永鏗稱實在聞所未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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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支付高達1萬元辦理的「不破產聲明書」,被法律界人士質疑沒有約束力致近乎「冇用」及沒有價值。(劉柏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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