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案件速遞
男子縱火被炒後再縱火
蘋果日報 2011/03/18 00:00
被告遭眼鏡店辭退後,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六度在樂富中心內縱火。
【本報訊】前美心快餐員工不忿被同事欺凌,在士多房焚燒快餐飯盒洩憤,去年獲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轉往眼鏡店工作,又遭辭退。今年1月至3月15日間,他趁等候女友放工之際,六度用打火機燃燒樂富中心的廁所,以及梯間垃圾桶和紙巾箱。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6項縱火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正是去年輕判被告的法官。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等候心理及精神報告判刑。
與被告郭文豪(26歲)「相認」的裁判官,昨直言被告對公眾構成危險,去年錯判被告,否則被告不會繼續縱火。
案件編號:KTCC1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