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轉名為避索償 Erwiana前僱主向前夫轉讓業權無效

蘋果日報 2017/12/28 17:25

徐潤斌Erwiana羅允彤轉讓業權

轟動國際的印傭Erwiana被虐案,女僱主羅允彤2015年傷人等罪成判囚6年。Erwiana隨即入稟控告遭羅禁錮和虐打索償81萬元。惟羅早於入獄前夕將與丈夫聯名物業的業權、市值約765萬元的居屋轉讓予丈夫,Erwiana認為她瞞騙債權人,入稟高院要求撤銷轉名。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判Erwiana勝訴,指羅的行徑是為了逃避Erwiana向她索償,宣告轉讓無效,兼且要支付Erwiana訟費。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羅允彤及丈夫徐潤斌,徐表明不抗辯。Erwiana向羅提出的虐打索償案,區院法官早於2015年在羅不抗辯下裁定她須負責,法官上周頒下判詞判Erwiana可獲賠81萬。
羅在審訊時供稱1998年與丈夫聯名購入涉案居屋,但只以信託形式代兩名子女持有一半業權;她並謂與丈夫早於2011年已分居,2015年審訊時意識到會被判罪成且刑期不短,不想與丈夫有任何聯繫,遂簽分居協議將業權無條件轉讓給對方。
法官並不接納該說法,指代子女持有的說法是來自羅的庭上口供,她與丈夫就本案提交抗辯書時完全沒提及如此關鍵協議;法官指抗辯書稱轉讓的目地是令羅的丈夫成為物業的唯一法定和實擁有人,也沒提及子女權益,實在令人驚訝。
再者,兩人的分居契也沒提及子女的任何權利和權益,僅規定若沒得到兒子同意不可出售物業,法官指既然分居契的目地是處理該物業,不可能不但沒提及子女權益,亦沒寫明丈夫是代子女持有一半物業;且羅經濟緊絀,分居契沒列明任何有關贍養費的條文,令人驚訝。法官直言看不到分居契條文如何保護她子女的利益,且她在獄中也可代子女持有物業,無需轉讓,裁定她與丈夫訂立分居契便是為了安排轉讓。
羅供稱婚後沒收入,物業供款等所有支出均由丈夫承擔,但法官指以家庭單位而言,這經濟狀況不足以證明羅在物業中沒任何實益權益,且她在物業法定押記上均以實益擁有人身份簽署。
羅另辯稱訂立分居契時,Erwiana仍未提出訴訟,她不可能預知未來,但法官指羅當年在區院面對如此嚴重的指控,絕對可預料到民事索償會隨之而來,指這是常識,談不上任何預知未來,律師亦勸她有心理準備會敗訴,所以裁定她轉讓的目地是逃避索償,令債權人無法觸及相關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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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wi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