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涉露械稱被誘招認 誤信對方「大家都係自己人,我一定會幫你」

蘋果日報 2020/09/02 18:54

警二代露械陳卓峯

家住荔景紀律部隊宿舍的「警二代」大學生,涉於今年3月在寓所樓下的遊樂場自瀆,有菲傭目擊通知友人和僱主,事件報警。警方翌日凌晨拘捕該「警二代」,控以在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爭議其招認,指有便衣警向他稱「大家都係自己人,我一定會幫你」,並在錄口供時稱「我識你爸爸,你寫痾尿就無問題架啦」,令被告相信警員。事後一周有總督察致電給他稱事件可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他指自己「唔想浪費爹哋嘅錢打官司」,故當時決定接受守行為。
被告陳卓峯(25歲)否認於今年3月7日在荔景紀律部隊宿舍P2層2座至3座間的遊樂場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被告心想「爸爸會有辦法幫到我」

被告今就招認爭議出庭作供。他指去年3月8日,他正與朋友在寓所樓下的平台玩手機遊戲,突然有五至六名便衣警趨前,其中一人展示委任證,分開他與他朋友。便衣警問他3月7日晚上六時至七時身處哪裡,他稱在家吃飯,便衣警向他指「唔好講大話,有人喺平台見到有自瀆罪案發生,係咪你呀?」被告稱當時很肯定地回應不是,對方則謂「有鏡頭影到晒,唔好唔認」,又稱要帶他上車。當時友人問便衣警,被告爸爸是否已經知道此事,便衣警回應指已經知道,被告稱當時心想「爸爸會有辦法幫到我」。
被告稱被帶走期間,有警員向他說「大家都係自己人,我一定會幫你」,又說「正常一定要戴手扣,見係你,唔使啦。」被告指他在過程中沒有作任何招認,警員亦無施行警誡。他在警車上問到警署後有甚麼要做,以及「我幾時可以見到爹哋?」警員回應稱「有啲嘢要簽,簽完就可以見爹哋」,並指「唔簽唔得架喎。」被告自言相信警員稱簽文件是程序。

總督察來電指可以守行為處理

到達警署後,被告曾在羈留室外見到爸爸,其後他被帶往錄口供,警員在記事簿中揭開一頁空白給他,又提供一張紙著他跟著內容抄,稱「我會幫你架,我識你爸爸,你寫痾尿就無問題架啦」,被告指因警員稱認識自己爸爸,故相信他。
一星期後,被告收到來電,對方自稱總督察黃志健(譯音),指案件可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被告上網查閱及問過父親後,決定接受守行為,稱「因為我已花咗時間讀書,唔想浪費爹哋嘅錢打官司」。
後來黃總督察稱其口供有不清晰的地方,要他到警署澄清,但沒有說明要澄清的內容。被告遂於3月21日到警署,警員稱簽保守行為的大原則是要認罪,被告上網查過,知道不會有案底、亦不會影響前途,故與警員錄取第二次口供。
聆訊於本周五繼續。
【案件編號:WKCC1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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