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不肯在立法會正在審議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中,明文保證執法人員進行秘密監察和竊聽範圍,將不會包括涉及國家安全的活動。雖然政府已表明,即使是非法的示威活動,只要是和平舉行,也不會被執法部門秘密監察,但有議員擔心以暴力行為作為進行秘密監察的界線,「門檻」太低,擔心仍有不少市民會被竊聽。
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昨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稱,暴力行為的門檻太低,「打爆支燈柱都係暴力,咁就可以俾人偷聽,係好難令人接受」。他又說,根據《公安條例》,進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可被判監5年,進行非法集會也可被判刑5年,干犯這些行為都有可能被執法人員秘密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