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丁權】政府幫鄉紳出頭 上訴高院判買官地或換地建丁屋違憲案
私人協約小型屋宇政策基本法丁權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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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裁決,原居民以私人協約(買官地)及換地方式建丁屋屬違憲。繼鄉議局早前提上訴後,發展局今稱,政府亦決定提出上訴。發展局稱,原訟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以私人協約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建小型屋宇,不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當局指有關判決涉及《基本法》第40條的詮釋,具憲制上的重要性,故經考慮法律意見後,政府認為有理據向上訴法庭就原審判決提出上訴,但因涉及司法程序,政府現階段不適宜就上訴理據的細節作公開評論。
民主黨尹兆堅認為,當局以原訟庭判決涉及《基本法》40條的詮釋而上訴,只是告訴市民「阿媽係女人」,既模糊亦不合理,並非上訴理由。他指出,即使政府上訴得直,亦不影響土地供應,質疑當局上訴,只是不滿判決稱,原居民以買官地及換地建丁屋,不屬《基本法》保障的合法權益,若此事屬實,則是令人失望、重鄉輕民的決定,因這反映當局在中短期土地房屋供應措施乏善足陳下,仍為保障鄉事派利益,出賣多數市民的利益。他促請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交代清楚上訴理由。
提出丁權司法覆核案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亦已就案件提出上訴,據知呂智恆的法援已獲批,郭形容對案件有信心,但預料有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對於發展局亦提上訴,他形容對方為「做騷」,指政府已失民心,故不希望得失鄉議局。
就原訟法庭曾表明裁決由今年10月8日起生效,當局指即使裁決目前還未生效,但政府認為在裁決生效前如何處理該兩類申請,應採取審慎態度,因此政府只會處理那些在裁決頒佈前已臨近完成的個案,故對於私人協約及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批約申請,政府將由今日起至裁決生效之前,就裁決頒佈當天或以前(即今年4月8日或以前)已準備簽立批約的個案,恢復處理餘下手續,地政總署短期內將聯絡相關申請人跟進。
至於在未有上訴結果期間,地政總署將繼續暫停處理屬這兩類申請的其餘已接收個案,亦會暫停接收這兩類申請的新個案,強調安排屬合適和務實的處理方法。至於小型屋宇政策下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在私人土地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地政總署會繼續如常處理有關申請。
丁權司法覆核案上訴限期原定今年5月底屆滿,但因有其他覆核上訴人申請法援,致案件法律程序即時自動暫停42日,鄉議局如期於5月底向法庭提出上訴,當時主席劉業強強調,以私人協約和換地方式興建丁屋,是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認為理應受《基本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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