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商人的向佑(28歲)家勢顯赫,祖父向前是三合會組織新義安創辦人,父母向華強及陳嵐是中國星集團主席,胞兄是演員向佐,家人均活躍於演藝圈。
近日陳嵐牽頭為協助受佔中影響的警務人員的「敬言仁基金」在演藝圈籌款,籌得7,777,777元,其中向氏夫婦共捐1,477,777元,惟有報道指基金拒收部份捐款。
向佑過往曾兩度犯下暴力罪行,包括2013年因車資問題而用食指篤瘀的士司機額頭,及於2009年與兩漢打鬥,惟兩次犯事均獲准簽保守行為,毋須入獄亦不留案底。他昨於犯人欄得知需即時入獄後表現平靜,更在囚車上高舉搖滾樂(Rock)的經典手勢。
向佑提多項上訴理據,包括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雙方互相挑釁,又指是事主先動手,打人屬「合法自衞」等,惟法官陳仲衡全不接納。陳官分析,向佑在爭執中向事主「撻朵」,明顯希望事主得知其身份,並指行車記錄儀雖未收錄他自稱「向華強個仔」及「即係全香港最大家族嘅龍頭大佬」這兩句,但認為向佑或刻意壓低聲線及在對方耳邊說話,以免被錄音。
陳官翻看行車記錄儀片段,見事主曾提出報警,又特意擰轉記錄儀拍攝車內情況保障自己,情況明顯與向佑稱事主先動手的說法不符,不認為向佑在自衞下打人。
至於刑期,向佑稱患睡眠窒息症,需依靠特別儀器協助入睡,擔心懲教署或未能提供有關設備。惟陳官指署方告知法庭,只要有醫生證明,親友可將儀器送入監房讓犯人使用,因此陳官認為病況不影響向佑服刑,故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控方指前年9月19日晚上,向佑與女友乘事主駕駛之的士,由旺角前往上環,其間雙方發生爭執,向先拿出回鄉證拍打事主臉頰及「撻朵」,並致電他人聲稱「俾人兇」,再說出事主姓名及車牌。向佑收線後挨近事主耳邊恐嚇對方,並揑着事主頸項,再一手扯下行車記錄儀,及打對方左臉7至8下。事主最後向途人求救報警。
案件編號:HCMA 3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