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若薇不同意法官准許有關命令延長半年的決定,她說即時廢除容許秘密監聽的行政命令也不會影響執法,因為法院一向有酌情權接受執法部門以違憲手法蒐集的證據,原則是蒐證手法不會導致不公平審訊。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則認為判決合理,可以平衡人權及公共治安的考慮,延長有關法例的有效期六個月,在法理上是突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回歸八年港府一直沒簽署《截取通訊條例》,又不另行立法,是非常不負責任,特首只需即時簽署上述法例令條例生效便可解決問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召開緊急會議。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判決開極壞先例,「法院認為政府竊聽做法唔啱,卻畀政府繼續侵犯人權,政府出錯反而唔使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