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負責任的議員,應按民意調查結果投票,還是按自己的選舉承諾投票?我覺得是沒有絕對的答案的。一方面,民調可以是一些很有用的指標,應當正視,但也要注意,民調的結果往往不是全面的,最可靠的民調,也只能在某個時間和情景之下給你顯示民意的概況。但是你對選民所作的承諾,性質就完全不同,你必須言而有信,除非情況改變,令你無法履行諾言。每一種情形也需要你作政治上的判斷,你判斷得對,選民就會用選票繼續支持你;判斷錯誤,下次選舉,選民就會把選票投給別人。這個道理是很顯淺的。民調不能作為決策的護身符,決策的對錯,始終要看原則、目標和成效,如果某項建議最後證實錯誤,議員也好,官員也好,絕不能往民調身上推卸責任。反過來說,若決策正確,即使民調一時不顯示支持,你也會贏得選民回心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