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四大工會代表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指減薪的措施違反《基本法》,應判無效。政府立法減薪,是錯誤的行為,但相信亦經一輪法律研究,有根有據,故此工會團體的興訟,成效如何,並無保證,但有些工作是不得不做,否則無法向會眾交代。
同一時間,八大公務員團體,達成共識,要求凍薪兩年或三年,再徹底檢討公務員的薪酬機制云云。這是一個底價,這個底價的開出,只證明了一點現實,就是八大公務員團體與絕大多數港人一樣,對董建華與梁錦松所領導下的經濟全無信心,三年內經濟不單不會好轉,不壞下去亦無把握,所以開了一個凍薪三年的底價,而心知肚明的是,開價之餘亦必有還價,想避免的,只是大幅被減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