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在逐步放開保險資金投資領域同時,也在加強風險防範。保監會昨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擬加强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當中包括保險公司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其上季末總資産的30%,並不得超過上季尾淨資産。
內險與關聯方發生的投資運用和委托管理內容包括:保險公司投資關聯方的股權、不動産及其他資産;以及保險公司投資關聯方發行的金融産品,或投資基礎資産包含關聯方資産的金融産品。
通知明確,在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産、不動産類資産、其他金融資産的賬面餘額中,對關聯方的投資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類資産投資總額的50%。
保險公司對關聯方中單一法人主體的投資餘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尾總資産的15%與該法人主體上季尾總資産的5%二者孰高。
通知指出,在計算人身保險公司總資産時,其高現金價值産品對應的資産按50%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