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期間獲聘5年穿櫃桶底3000萬 會計經理認罪候判
盜竊賭博棄保潛逃監守自盜
政府電子貿易服務供應商助理會計經理私下開設與公司同名的銀行戶口,並擅自將公司支票存入其個人戶口,5年間存入1,802張支票,成功盜去2,958萬。最終老闆察覺有異,調查揭發事件,報警將經理拘捕,更進一步揭發原來該經理曾被控盜竊,但受審期間棄保潛逃,繼而干犯本案。警誡下他自言涉款用作賭博,已全數輸清光。他今認罪,還柙候判。
45歲被告梁志源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10年5月24日至2015年11月27日間,偷去價值2,958萬元的據法權產,屬於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財產。
控方透露,被告早於2002年已因違反誠信偷老闆錢而被定罪,判監3年半,至2010年又被控盜竊,其間一度棄保潛逃,最後於早前被判監56個月。辯方承認本案案情嚴重,應以控罪的最高刑期判監10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指本案屬非常嚴重的違反誠信罪行,被告自2002年定罪前已開始犯案,而犯案時不假思索、沒道德、不感羞恥,不認為被告有悔意。法官又指被告從首次犯案至今長達17年,影響本港金融系統,令人震驚。基於留意到被告在警誡下自言因沉迷賭博而犯案,遂決定先為他索取精神科醫生及心理學家報告,押後至明年5月7日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9年加入涉案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司的支票入帳戶口名稱為「ecTDEC」。翌年4月,被告開設一個名為「ECTDEC」的銀行戶口,並於隨後5年內將原本支付予標奧的支票,存入他個人開設的戶口,涉及1,802張支票共2,958萬元。被告犯案期間,多次以私人名義借錢給公司應付日常開支,合共552萬元,而公司則向他退還了447萬元。警誡下被告自言於2011年有經濟困難,於是犯案,所有金錢用於賭博和打麻將,揚言「平均每星期賭10萬、每月賭60萬」,但已全數輸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