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嶼山地列明限發水

蘋果日報 2011/03/30 00:00


【本報訊】新發水樓措施下月1日正式實施,地政總署亦要為新勾地表內土地,加入有關元素。昨日率先披露3幅大嶼山土地的草擬賣地章程,除加入項目發水面積只可最高10%的條款外,亦較清楚寫明項目內的綠化要求。
該3幅土地分別是1幅梅窩商住地,和兩幅長沙低密度住宅地。該署所草擬的賣地章程內,加入限發水面積的內容,如加闊走廊、電梯大堂、露台及工作平台、非必要的冷氣機房、法團辦事處和看更房等設施,獲豁免面積最多為可建樓面的10%;看更房面積更限在0.2%可建樓面,又或以每50個單位或每幢住宅,可豁免5平方米樓面,且以低者為準,超過則要計入可建樓面之內。
另又為增加各項目的綠化空間,章程條款內要求最少20%地皮面積作種植之用,其中一半更要行人見到或所有人都能到達。至於該3幅土地的基本發展參數,如最大可建樓面、高度限制、單位數目及發展年期等則不變。如梅窩地可建樓面約4.94萬方呎,住用部份最多3.24萬方呎,高限3層或10米,最多建50個單位,發展期為48個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