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檢疫及防疫條例》規定,若醫生有理由懷疑有傳染病個案,須立即通知衞生署,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最少延誤的情況下作出報告,即屬違法。但法例無列明懷疑的定義,而且法例沒列明呈報時限,衞生署只希望醫生能盡快呈報。
早前聖保祿醫院發生延誤通報肺癆個案,該院在獲得病人的快速測試結果,對肺癆菌呈陽性反應後,沒有即時通報衞生署,延遲10日才呈報,但英籍女教師病人已乘搭航機返回英國,最後因癌病逝世。聖保祿醫院其後承認事件有人為錯誤,衞生署亦因而要擴大追蹤範圍至300多人。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相信現時肺癆個案有漏報情況,特別是懷疑個案,私院或私家醫生漏報機會較大,衞生署應堵塞通報機制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