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考慮銷售稅,香港人更應該認真了解現在美國各州大行其道的「納稅人權益約章」(TaxpayerBillofRights)。事實上,香港的《基本法》第107條就已經具備有納稅人權益約章的精神,不過未有具體地將保障社會資源的方法寫出來。一般而言,納稅人權益約章就是要將政府開支增長,限制在人口增長率和生活成本增長率的總和之下,且要政府將所有多收的稅收還富於民,跟《基本法》的量入為出精神異曲同工,但是更清晰明確,在執行上的可預見性更強。事實上美國科羅拉多州自92年將納稅人權益約章寫進州憲內之後,其經濟增長活力勝過美國整體平均。
在香港就納稅人權益約章立法,目的恰好就是要避免民粹的訴求,也可以有效地促使全民向浪費公帑說不。要市民明白到公帑的珍貴,不一定要銷售稅這種高成本的全民「萬稅」,以利誘之絕對會更加有效。
試想想當政府錄得盈餘便要還富於民,那麼會有人支持以52億興建超級豪華的添馬艦無敵海景政府總部嗎?當人人都可以因為減少政府開支而得益,政府以公帑換取小圈子的政治支持,可以輕易地逃得過近七百萬對眼睛的監察嗎?當然,將政府收支限制了,官僚擾民的機會也自然少了,社會也可以有更大的空間,讓競爭力可持續地發展下去。
《蘋果批》懇切呼籲今天反對銷售稅的香港人,一起支持納稅人權益約章,為香港的未來發展打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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