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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帶水貨3次 最低囚6個月
蘋果日報 2012/09/2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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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帶水貨3次,或會監禁6個月
民建聯成員早上與深圳海關開會,討論水貨客問題。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會後表示深圳當局會嚴格執法打擊水貨活動,現時每日會平均抽查200人次,只要1年內參與3次水貨活動,就會被刑事起訴,最低刑期監禁6個月。
陳克勤引述深圳當局表示,即使港人帶含稅量低的貨品過關,也有可能會被海關起訴。
陳克勤又指,水貨問題已由上水蔓延至粉嶺及太和,認為政府應加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