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葉祖耀在開案陳詞中指,死者在案發前一日持雙程證來港,與一名周姓鳳姐同在涉案大廈做生意。案發當晚凌晨,被告向周支付肉金800元作性交易,完事後要求過夜被拒;他於是轉為要求在死者單位內過夜,兩人同意肉金為900元。
周不久後聽到死者單位內傳出尖叫聲,心感不妥即往查看,但拍門沒有回應,於是向另一男性朋友求助。他倆開門發現李倒卧地上,僅穿內褲的被告當時雙手沾血,向兩人說「佢暈咗,打電話叫白車」便即跑走,周的朋友追趕無果。
救護員不久抵達現場為死者急救,但死者已沒呼吸和脈搏,送院後證實不治。法醫指死者的頭、頸及胸口位置有多處刀傷,胸口的刀傷深入心臟和肺等器官,是致命死因。
主控官指被告在凌晨4時許抵達觀塘碼頭,並向兩名正釣魚的市民透露曾掌摑一名女子並用刀刺傷對方,打算畏罪自殺。兩人指被告當時情緒非常激動,不久便跳入海中。警方到場將他救起並拘捕他,他在警誡下承認刺傷人,要求警方「一槍打死我」。
被告後來在警誡會面稱,當晚與朋友購物後打算到廟街召妓,但不合心水,其間遭警方截查搜身。由於他當時身上有偉哥,感到很害怕。後來他在新填地街光顧周後,打算付900元在死者單位過夜。他透露因服了偉哥,感到頭痛並有睡意,但死者吵醒他並要求他先付肉金,遂感憤怒,用刀刺向對方,並用手掩住對方口。他指當時眼中只有黃色和黑色,及後因害怕於是跑走。周將於今日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