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將來部份案件可移交內地審訊,戴啟思稱需看條文具體怎樣寫,又指如香港已有一套「度身訂做」國安法,執法機關有權處理,可在港審訊,本地亦有監獄,質疑有何需要將案件移交內地審理。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也在電台節目指,若由特首委任法官,將嚴重衝擊司法獨立,是行政干預司法,相信接受普通法制度培訓的法官不會接受有關安排,而且原告可揀選法官,被告或也難以相信案件是公平,強調無論法官過去言行如何,但制度不會變,故要令人對制度有信心。
律政司長鄭若驊昨出席立法會小組會議後,回應特首指派法官問題,指按其對國安法草案說明的理解,特首可從不同級別法院中,列出專門處理涉國安案件法官名單,而非指定一名法官審案,又指在商事法庭,也會讓一些法官專門處理案件。
不過,當被問到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是否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限,以及公署與國家有關機構在怎樣的「特定情形」下可行使「管轄權」,鄭兩度承認「我哋(律政司)係……都唔清楚嘅」、「我𠵱家都真係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