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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的士少年判入正生禁夜遊

蘋果日報 2009/07/11 00:00


【本報訊】父親為警務人員的一名15歲少年,糾黨在城門水塘用磚扑的士司機頭企圖搶劫,他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罪成。
裁判官阮偉明昨判刑時指,本案情節及控罪嚴重,被告犯案時尚欠兩個月便足16歲,若不是他未夠16歲,案件在成人法庭審理,可被判監4至6年,現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感化36個月,首兩年須入住正生書院,離院返家後亦要遵守宵禁令,晚上8時至早上7時不准外出。
被告的父母、伯娘、姨母、兄妹等親友,以及一名正生書院社工亦到庭旁聽支持。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明白自己的問題,他過往無案底及有悔意,願意接受感化令及希望入住正生書院。
用磚扑傷司機頭
律師並呈上被告的親筆求情信,另一封則為外展社工替他撰寫的信件,指被告已知錯及懊悔,願意接受懲罰,以改過自新。
案情指,本年3月26日凌晨時分,60歲的士司機歐權在葵芳接載3男1女乘客,駛至城門水塘燒烤場時,遭人用磚扑傷頭部,他負傷開車逃脫及報警。警方事後拘捕四人,控以意圖搶劫而襲擊罪名,當中一男一女早前獲撤銷控罪,同案另一名14歲少年承認控罪,早前已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TWCC9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