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父親為警務人員的一名15歲少年,糾黨在城門水塘用磚扑的士司機頭企圖搶劫,他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罪成。
裁判官阮偉明昨判刑時指,本案情節及控罪嚴重,被告犯案時尚欠兩個月便足16歲,若不是他未夠16歲,案件在成人法庭審理,可被判監4至6年,現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感化36個月,首兩年須入住正生書院,離院返家後亦要遵守宵禁令,晚上8時至早上7時不准外出。
被告的父母、伯娘、姨母、兄妹等親友,以及一名正生書院社工亦到庭旁聽支持。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明白自己的問題,他過往無案底及有悔意,願意接受感化令及希望入住正生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