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新聞界齊聲反對 記協斥警視記者為敵 正諮詢法律意見擬JR
警察通例新聞自由警改傳媒定義
警方日前突然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取消承認記協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變相由政府新聞處「發牌」。事件引起新聞業界強烈不滿,多名業界代表今日(24日)以「記者捍衞真相 不容政府篩選」為題舉行記者會,重申反對立場。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直斥,警方的改動是「視記者為敵人」,針對和打壓記者,又指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引用《國安法》稱要「整頓傳媒」,希望業界看清政府及警隊背後的圖謀,團結一致反對有關修改。
楊健興指,4個新聞界組織上次與警方代表開會已是5月的事,但當時4名警方管理層均沒有談到「傳媒代表」的定義。他稱,警方指記協及攝記協支持修改定義「不是事實,是誤導」。他又指,如個別新聞界組織向記者發證,記協及攝記協亦不能阻止,故不能把責任歸咎兩會。
對於警方指,不會影響非封鎖區的採訪,惟警方在現場指揮時經常濫用設立封鎖區的權力,又引述早前有警員在只有記者在場的街道設立封鎖區,實際上是妨礙採訪。而警方修改指引的用字是因「影響行動效率」,惟警方可能認為記者在場已經是「影響行動效率」,質疑會被濫用。
記協稱現正諮詢法律意見,包括是否進行司法覆核,亦考慮派員到採訪現場監察。本報記者攝
楊健興提出3項要求:1)警方須立即取消有關修改,否則記協不排除循法律途徑處理;2)警方須停止設立「採訪區」及封鎖區等限制傳媒採訪的安排;3)希望警方實踐其公開承諾,尊重新聞自由及傳媒的採訪權利。
記協現正諮詢法律意見,包括是否進行司法覆核,亦考慮派觀察員到採訪現場監察。楊健興指,警方5月與協會的會議上,曾承諾會徹查母親節旺角圍堵記者事件,惟事隔4個月至今仍未有任何回覆。楊又指,警方今次對新聞界「零諮詢」下修改通例,反映其已視記者為敵人,「係要處理我哋,同行要睇清楚政府做乜嘢、警方做乜嘢」,呼籲新聞業界要齊心,「大家一齊反對」。
楊健興稱,曾要求將5月份與警方會面公開,但被警方拒絕,其後警方再呼籲兩個工會參與會面,記協認為有溝通始終是好的,故仍決定出席。而在修改定義實行後,雙方已沒有見過面。被問到協會會否繼續與警方對話,楊指記協完全處於被動角色,還需看警方是否願意對話,但直言暫時不會放棄商討,「一定傾,冇條件話杯葛佢」。楊續指,與警方5月的會議「以為係一個開始」,惟至今日變成「好似變咗結束咁」,但強調與警方仍然有討論空間。他並呼籲警方聆聽新聞界及市民意見,相信有關意見已經非常清晰。
對於會否定下司法覆核的時限,楊未有正面回應。記協執委陳朗昇補充指,目前正諮詢幾位大律師意見,但對方要時間理解過往《警察通例》的情況,強調如果資料足夠、立場清晰便會實行。
問到修改《警察通例》能否被JR,陳引述法律代表指,政府任何涉及法律的行為都可成為對象,此外記協亦會設較有系統及規模的觀察員的計劃作臨時措施,詳情稍後公佈。
攝記協主席陳奕釗指,上次逾百警員搜查蘋果大樓,大批記者被阻止入內拍攝。本報記者攝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指,上次逾百警員搜查蘋果大樓,已設立封鎖區只准部份傳媒入內採訪,結果大批封鎖區外的記者只能遙距拍攝到黎智英被押上警車的相片。他又指,最受事件影響的是一群自由身的記者,重申攝記協發證是非常嚴謹,雖然有學生記者查詢申請攝記協證,但他們已向學生強調,他們只是成員而不會獲該會發出證件,因此坊間的指控不是事實。
明報職工協會主席許芳文指,早前該報記者在採訪時受到不禮貌對待,除了曾被辱罵「黑記」、要求記者蹲下及關閉攝影機,甚至在耳邊近距離噴胡椒噴霧,即使記者出示政府發出的記者證,警員仍不認可,要記者花近40分鐘取回《明報》記者證才獲認可,但已浪費了記者的拍攝時間。該會又憂慮,如果今次讓警方修改定義,將來難保會有「2.0」、「3.0」版本,新聞自由更難受保障。
《蘋果》壹傳媒工會代表林偉聰指,警方當日把記者趕入「採訪區」,其實是想限制記者在一個極小的區域內採訪。本報記者攝
《蘋果》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說法完全不合邏輯,引述警方指有人穿「反光衣」假冒記者,但前線警員又多次要求記者穿反光衣,甚至恐嚇會控告暴動罪。而日前有《蘋果》記者獨自一人在通往知專的橋上採訪拍攝,但被警員要求向PPRB登記才可採訪,否則可能會票控599G限聚令,可見所謂「無礙公眾地方採訪」只是謊言。他亦批評警方當日把記者趕入「採訪區」,其實是想限制記者在一個極小的區域內採訪,呼籲業界反對有關修改。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逾百警搜查蘋果大樓當日,連港台記者也被拒之門外,反問警方難道認為港台也非知名機構?她寄語業界毋須心存僥倖,相信將來無論有證無證都會被妨礙採訪。她重申,如果警方執法沒問題,何需害怕鎂光燈?強調採訪受阻是違反《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
眾新聞工會主席張凱傑則說,不是所有傳媒工作者有能力建立工會,但他們的權益亦不應受侵害。他又質疑,就算是在政府新聞處有登記的記者採訪也受阻,故警方「便利記者採訪」的說法並非事實。他補充,公民記者湧現是因為社會不公,政府打壓記者採訪是本末倒置。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兼資深傳媒人呂秉權亦指,連內地亦開始提倡警員要在鏡頭下執法,主張警員在民眾監察下執法較有紀律,希望香港也跟隨新常態,與國家做法睇齊。呂又建議,如警方高層有心了解前線工作所遇到的問題,可以考慮以「微服出巡」方式,「自己試下做落嚟做記者」,讓警方高層體驗前線警員是如何對待記者,「如果佢對你發限聚令告票、告你非法集結或者暴動,希望呢啲事唔會發生」。
親建制網媒「港人講地」在問答環節期間提問,引述警方聲稱有假記者涉及堵路,問記協會如何處理有關事件?楊健興指,如警方的指控應由警方提出證據,記協不會評論或反駁他們不知道的事,又反問如果警方能數出現場有150名記者,怎可能不知道現場發生甚麼事,應提出有關指控論據。
多個傳媒組織及新聞界工會早前均已表明反對今次修例,記協更直斥警方針對網媒及學校媒體,而35間網媒亦聯署反對警方篩選媒體,嚴重打擊新聞自由。有民主派議員亦呼籲有關傳媒機構工會眾籌向警方提出司法覆核。
此外,民權觀察亦發聲明,指關注警方單方面修訂《警察通例》,認為兩項修訂嚴重侵犯《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及採訪空間,與篩選傳媒無異,將對前線記者造成不合理的阻礙,並增加他們因為履行職責採訪而要承擔的個人安全及法律風險。
民權觀察表示尤其關注有關「如何配合傳媒工作」部份下的新前設,等於容許警員因應行動效率需要,而作出不利傳媒採訪的安排,甚至是阻礙記者攝錄,重申警方應基於一個人的行為去判斷該人是否記者或正進行採訪工作,如有任何人包括記者在新聞事件現場作出不法行為,警方現時已有充足的權力制止及拘捕。民權觀察批評警務處處長口稱尊重傳媒和新聞自由,但事實是「講一套、做一套」,下令收窄採訪空間,促請立即收回有關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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