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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粉入獄】勞工處:顯示嚴打欠薪罪行決心

蘋果日報 2015/04/23 06:00

張震遠欠薪梁粉欠薪馬兆龍頭號梁粉梁粉入獄

剛被頒下破產令的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因在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拖欠員工33.9萬達20個月,今被裁判官判入獄6星期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勞工處表示,商交所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僱員,亦沒有按條例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14天內付款予上述僱員,今日的裁決清楚顯示勞工處嚴打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罪行的決心。

處方發言人,今次是自欠付勞資審裁處/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裁斷款項列為刑事罪行於2010年10月29日實施後,首宗公司負責人被判處即時監禁的個案,重申政府絕不容忍任何剝削僱員法定權益的行為,定會將違例僱主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繩之於法,「法院今次的判刑有助向所有僱主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提醒他們違例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