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小心】約人妻飲嘢中伏 台男賠醋夫$5萬
台灣離婚短訊屏東
台灣屏東一名林姓男子透過facebook、LINE追求王姓人妻,兩人除相約喝飲料之外,並無擁抱、親吻等肢體接觸。王夫知悉後,認為林男勾引其妻,提控索償3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7.8萬港元),屏東地院認為兩人並無通姦等不法行為,判王夫敗訴;但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與人妻喝飲料,還曾傳短訊提議過夜等,仍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昨日改判林男敗訴,須賠償王夫20萬元(約5萬港元)定讞。
案情透露,去年1至5月期間,林男經常透過LINE及facebook與其聯繫,企圖追求他妻子,兩人不但偷偷交往,林男還曾勸誘其妻離婚及離家出走,那段時間他的妻子受林男影響,多次和他爭吵,使他辛苦維繫的家庭出現裂痕、身心受創,備受折磨與痛苦,因此對林男求償慰撫金30萬元。
一審屏東地院勘驗王夫提示的短訊內容,發現林男傳給王女包括「你看不懂嗎?我有說要離開你嗎?是叫你不要一直聯絡我,給他有機會抓到」、「聰明一點」、「不通你知道我的意思了吧」、「我早晚會中風」、「這陣子真的不可以中了他的計」等短訊。
王女則供稱,確實曾與林男一同外出喝飲料,也有以facebook視象對話,但老公發現後,就未再與林男交往,且交往期間兩人不曾擁抱、親吻,也未發生性行為,林男曾要求同住過夜及叫她離婚,但她都拒絕了。
一審認為,林男與王女雖曾有情愫,致影響王女的夫妻生活,但顯無通姦等不法行為,難認定林男有不法侵害王夫家庭,因此認定王夫求償慰撫金無理由,判林男勝訴免賠。王夫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曾與王女一同喝飲料、相傳短訊,並邀約王女離家與其同住,導致王女一度興起離婚念頭,縱使兩人不曾有擁抱、親吻等肢體接觸,且沒發生性行為,但林男的行為已超過已婚男女交往的正常分際,非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足以破壞王女與丈夫的婚姻圓滿幸福,應認定已達不法侵害潘男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程度,因此改判林男敗訴,應賠償王夫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