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早前承認兩項發送威脅殺人信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兼要在獄中接受精神治療。
被告王潤穩(51歲)昨在判刑10個月後當場激動暈倒,由救護車載走。其妻等三名女親友激動跪下嚎哭,又追罵案件主管及主控官,其中一人更揚言要跳樓申寃,遭保安員勸止。
暫委法官嚴舜儀宣判指,被告03年犯案後,今次變本加厲發出致命恐嚇。香港是法治社會,被告如相信被錯誤拘捕或誤判,應循正常渠道投訴,而非恐嚇殺害無辜警察,法庭須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任何人都不能自行執法。
案情指,特首辦職員今年6月2日收到被告來信,其中一封信寫給警務處處長,投訴高級督察周偉彬,要求處長於30天內處理,否則殺警報復。被告同月15日再發恐嚇信,指被迫做殺警狂徒,揚言要用血和性命對抗,殺害無辜警察。周記起被告曾於03年恐嚇社工放火燒社署而被定罪。被告稍後被捕。
案件編號:DCCC8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