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會條例》43條「禁止對已登記職工會提起侵權訴訟」,任何訴訟若針對工會提出,並關於任何由工會或其代表籌劃或深化勞資糾紛而作出的侵權行為,則該宗訴訟不得在任何法庭受理。何指臨時禁制令打擊工人罷工權,重申涉侵權的工業行動,按法例法庭也不得受理。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引述《職工會條例》第46條「和平糾察」指,工人有權在工作地方作出糾察線,「糾察線冇定義,我哋坐喺度抗議都係糾察線,呼籲啲人唔好開工,我哋係有權咁做」。他認為此案可作先例,「確認工人和平糾察權係咪包埋工作場地裏面」。
職工盟統籌幹事林英卿表示,HIT申請禁制令旨在維護自身利益,罷工目的就是向資方施壓,影響其收入,「如果唔係邊有議價能力同僱主談判」。若禁制令凌駕工人在工作場所罷工,「係一個好嚴重嘅限制」。此外,碼頭外判商之一的高寶威逼罷工工人若不復工永不錄用,李卓人斥高寶公然違反《僱傭條例》,因條例列明,不能用行動或阻嚇工會會員參與工會活動,包括罷工。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