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被告退休後在免費補習班繼續執教鞭,與X在2016年8月認識,被告為X每星期免費補習三至四次。隨着兩人漸漸熟絡,X開始稱呼被告做契爺。一年半過去被告去年2月至3月開始用不同藉口非禮X,包括指X胸部大小不一,撫弄可令較細邊乳房變大,觸摸陰道則能增加其彈性,使X將來與丈夫的性生活更美滿。X信以為真,一直順從。
去年3月20日晚上9時許,X到被告單位進行單對單補習,上課一小時後因疲倦,伏案休息。被告此時出手,藉詞為X按摩肩膀減壓,進而要求摸她私處、撫弄及舔她雙乳。X起初反抗,後來順從被告。被告再稱有「全套護理」,誘得X躺在床上,但兩次要求性交均遭X拒絕。被告遂以很久沒與妻子行房、陰莖勃起有困難等理由,第三度游說X性交,X因對被告的說話感到煩厭,不勝其煩而就範。雖然被告有使用安全套,但射精後安全套鬆脫。被告當晚送X返家,翌日叫X勿向他人透露事件,又稱會帶X買避孕藥。
X亦按被告指示刪除兩人對話內容,但後來因害怕,向母親訴說事件。母親與X學校的社工討論後,社工決定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多次非禮X,解釋是幫X放鬆及改善內分泌失調,但性交當晚是X提出想嘗試性交。警方在X的手提電話發現,性交當晚案發前不久,X曾上網搜尋失身,同一晚案發後則搜尋避孕藥。
案件編號:DCCC7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