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追租擅自入屋 法律界:最愚蠢
元朗大旗嶺村租務糾紛
陸偉雄提醒業主追租不果,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頒佈收樓命令。
元朗大旗嶺村有業主被指偷去租戶的物品而涉嫌偷竊被捕,律師指追租要按法律程序,否則擅自入屋惹來刑責一身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即使業主與租客有租務糾紛,業主不能在未徵得租客的同意下,強行開鎖入屋清理個人物品,否則租客聲稱屋內價值連城的物品不翼而飛,業主便會被視為入侵該單位的爆竊疑犯,結果有理說不清,「租客做得唔啱,自己又用咗唔啱嘅方法,咁先係最愚蠢。」
他建議,若租客欠租,業主先發出欠租通知書,要求對方在限期內交租,之後入稟土地審裁處頒佈收樓命令,由執達主任送達「遷出通知書」要求佔用人7天內遷離該單位。若屋內有貴重物品,業主可同時申請拍賣屋內財物抵租,不過相關行政費用要由業主先行墊支。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雖然租客聲稱損失的財物高達50萬元,但根據過往案例,租客必須提供過去單據及經公正行評估,證實該批財物真有其所說的巿值,才能追討損失,而有關刑事案與業主收樓屬不同案件,業主可如常透過土地審裁處要求頒佈收樓命令,收回物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