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馬保華判刑指,即使如辯方所指能夠輕易在網上覓得製冰方法,相信網上沒有詳細提及有關份量,法庭有必要杜絕能提供製冰資料的人;而香港為國際社會一分子,法庭有責任打擊製毒的情況。
廉署早前接獲舉報,指被告涉嫌在警務人員包庇下參與販毒活動,調查發現被告於07年初至08年初,先後多次與兩名懷疑毒販在旺角會面,並偷錄得被告與兩人對話中提及「大料」、「碘」及「紅磷」等製冰術語,又談及購買黃麻素及攤分利潤事項。被告今年1月17日被捕,於警誡下承認教該兩名毒販製冰毒,於07年曾與其中一人到越南及老撾驗冰,事後獲得10,000元酬勞。
案件編號:DCCC7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