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注意!】廉航4大地雷陣 香港快運等無得改機票
台灣颱風歐盟航空公司廉航
廉航近年進軍台灣航空市場,業界指遇到颱風或緊急情況,廉航轉簽其他航空公司難度比一般航空公司高,加上在機場可能沒有開設櫃位,欲處理退票也令旅客無所適從。
今年1月,台灣消基會公佈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大調查,發現廉價航空因消費權益保護機制不足,無法具體規範業者行為,故業者自訂的退票規則充斥着消費風險,旅客稍有不察,便誤踩退票地雷。
在廉價航空退票方面,有四大地雷,包括退票手續費用高、加購服務不得申請退款;除非宣佈停航或延後航班,否則因恐襲、傳染疾病疫情等因素取消出發,航空公司可拒絕退票;航空公司因恐襲、疫情宣佈停航,賠償設定限期,旅客或要支付票價的差額,也需要支付手續費。
10間廉價航空業者中,台灣虎航、亞洲航空及香港快運航空等航空公司,拒絕接受旅客因個人因素的退票申請,若乘客發生無法順利成行的臨時狀況時,購買來回機票的票價等於全遭沒收。
德威航空收取來回機票退票手續費3,000元新台幣(下同‧約790港元)最高;易斯達航空收取手續費2,500元(約660港元);香草航空收取手續費2,380元(約628港元);捷星航空收取50澳元(約313港元);樂桃航空收取800元(約211港元)。此外,酷航只接受來回票無償退還回程的規定,等於消費者花錢購買的機票,半數將遭到沒收。
民航局表示,國際航線是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廉價航空的機票退票條件向來都是比較嚴苛,這是廉航的市場營運策略,只要資訊有充份揭露,就沒有違反台灣法例規定。台灣的航空市場要跟國際接軌,民航局不會特別對在台營運的廉價航空訂出額外的機票退票或手續費規定,提醒消費者選擇購買廉航機票時,要先看清楚機票相關限制。
歐盟條例的Regulation (EC) No 261/2004準則(簡稱EU261準則)是關於航班拒載、取消或長時間延誤時為旅客提供賠償和幫助的法律條例,自2005年2月17日起生效。該規則監管從歐盟成員國機場出發的航班,無論是否為歐盟航空公司,航班超誤超過3小時或起飛前臨時取消航班,乘客有權向航空公司索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