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植入香港的港版國安法,開放內地國安機關在香港設立機構,並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之門,這令人憂慮內地國安、「秘密警察」可名正言順穿梭香港的大街小巷。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相信,內地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將負責情報蒐集,以及增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執法工作將交由香港負責。
港版國安法草案的第四點提到,香港要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外,更列明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關」,可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並且「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法新社訪問時透露,日後內地當局和警方將會一起調查國安法的案件。她又指,自己不擔心有人會被由內地來的公安拘捕,然後帶到內地受調查或者處罰:「這是不會、不會、不會發生。」譚惠珠又指,如果有人因國安法而被拘和檢控,案件將會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