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13日,一個從台灣到深圳旅遊的旅行團內的8名台灣男子,因嫖娼與8名失足女被福田警方行政拘留。
台灣遊客集體嫖妓事發後,更被懷疑是一個專業到內地的「買春團」。涉事旅行社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訪問,否認「買春團」的指控,強調這是一個到內地的觀光團,嫖妓屬個別遊客的個人行為。該負責人又指,旅行社未有介紹賣淫嫖娼等行為,導遊更特意提醒強調內地掃黃。據悉,該旅行團約30人,有男有女,均來自同一家公司的員工,他們參加的是一個4天的深港遊,當中包括遊覽東部華僑城。
有指事發當晚,部份團員在距離下榻酒店車程4、5分鐘的金海藍灣夜總會飲酒作樂。團員當晚在夜總會包房內飲酒唱歌之後,覺得不盡興,遂各自從夜總會內挑選小姐,帶回下榻酒店嫖宿。警方事後在酒店內抓獲8名嫖娼的台灣遊客以及8名賣淫女子,分別被處以5到10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剩下的遊客繼續剩下的行程。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