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警揑下體索償1200萬 法官警告大學生咪「玩」

蘋果日報 2017/04/20 12:23

佔旺佔領運動告一哥李卓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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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指於2014年12月初在旺角遭數名警員襲擊,其間遭警揑下體非禮,事後大學生入稟高院向一哥索償1,200萬。案件今在法庭預審,法官質疑原告索償1,200萬的基礎,又警告他指在高院興訟不是遊戲,可以有十分嚴重的後果。法官又指不容許法庭成為宣傳其他議題的平台,「要示威請上街,不要來法庭」,要求原告補充交代當晚在被捕現場的行為,案件7月21日再訊。
原告李卓軒今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法官包華禮甫開庭即指,通常傷勢嚴重例如斷頸或半身不遂,事主才會獲得逾千萬賠償,質疑原告索償基礎,當原告律師稱他們尋求懲罰性賠償時,法官則指原告只是手受輕傷,強調在高院興訟不是遊戲,而是嚴肅及可能影響人生的事。
法官包華禮再警告,假若法庭認為李的指控屬瑣屑,或會判他付懲罰性訟費,他有機會破產,未知他如何付得起律政司的訟費。原告律師指李的家人會負擔敗訴的費用。法官押後案件待律師向李提供進一步建議,並要求李和家人下次要到庭,而律師須提供案例支持申索,否則不排除將案轉介較低級的區域法院審理。
當原告一方提及申索涉及釐清責任問題時,法官再質疑李是參與示威,但一度誤指是反內地人的遊行。李於2014年12月1日凌晨被捕,律師稱李當時正在與女友結伴歸家,但法官要求李補充證供解釋當時正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