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反對保釋時指,黃聲稱女事主住所有邪魔妖怪,並聯絡聲稱會驅鬼的盧。盧於上月4日在女事主山景邨住所藉詞「驅鬼」與她性交。兩日後,盧又以相同藉口,在黃的友愛邨住所內與女事主性交。女事主其後讀報知悉同類騙色新聞,懷疑受騙,向社工求助後報警。兩人被捕後向警方承認曾為女生進行驅鬼儀式,亦承認女事主曾跟盧性交,但否認以虛假藉口侵犯她。據悉,女事主現年20歲,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念書時,結識了任校工的黃。
辯方表示,黃由兩名子女供養,盧則靠每月7,000元綜援金過活。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准兩人以現金及人事各兩萬元保釋,不得離香港,不得進入山景邨,不可騷擾證人,亦須遵守宵禁令,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6時須留在住所。盧因無法籌措保釋金,須由囚車押走。黃的親友及時帶同保釋金趕抵法庭保釋她。
案件編號:TWCC44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