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原告男童李東諺的母親萬月玲昨率先出庭作供,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不懂足球,但稱憑普通常識,已知事發時由次被告謝志明一個球證對10個年幼球員「唔足夠囉」,又指案發時被告無提供防護裝置,「美式足球都有簡單護膝嗰啲……如果有,唔會發生今次事件」。辯方大狀聞言失笑,反問:「你知道美式足球同足球係兩樣嘢?」她答:「唔係好知,剩係知都係足球。」
萬供稱自己不多運動,亦沒踢波;丈夫有踢波,但她沒去看;兒子則「好鍾意睇足球,就唔係好鍾意踢」,升小學時求她代為報名參加校內足球課程。她讓兒子學了差不多一年,其間兒子又求她買足球手套,指同學也有,但不肯定他曾否學守龍門;辯方稱「足球用手犯規」,她說「唔係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