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今發佈 預防國安風險 適用於港澳台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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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今日發佈,適用於港澳台投資者。(路透社)
(新增內容)
美國總統特朗普18日簽署「外國公司問責法」,被視為劍指中國企業。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19日公佈《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簡稱《安審辦法》)23條,規定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範圍、程序、監督和違規處理等。當局同時建立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由發改委及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將於公佈日起30日後正式實施。
《安審辦法》的第21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辦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將分為三個階段,初步審查階段,當局會在收到符合申報要求的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天內,決定是否啟動安全審查;隨後則是一般審查,在啟動審查之日起30個工作天內作出通過審查決定,或按程序進入下一階段審查。第三階段則是為期60個工作天的特別審查,但這並非每個投資案的必經程序,只有未通過一般審查的投資案才會進入特別審查;特殊情況下可能延長特別審查時限;特別審查結束後將出具審查決定。審查期間,補充資料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安審辦法》的第4條提及,受安全審查的外資主要涉及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係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施設周邊地域投資;投資重要農產品、能源、資源、重大裝備製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通過安全審查可實施投資,未能通過的,不得投資。
發改委及商務部指,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是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在2011年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因應國安法及外商投資法,對安全審查制度作出較全面系統的規定,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為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保駕護航,助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對於台資將受審查,有台灣學者與法人認為,中國主要針對美國,對台資企業影響有限。萬寶投顧董事長朱成志認為,台商赴中投資,原本就必須服膺中國的政策,大多「安分守己」,不會碰觸敏感國安領域,故對台商「沒有影響」。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秘書長邱達生則表示,中國設立此法應不會對台企造成太大影響,「他們反而很期待我們過去。」但台灣企業更該小心,將關鍵技術的投資留在台灣,避免成為美中科技角力下遭利用的棋子。
美國總統特朗普周五簽署《外國公司問責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中國企業今後若打算在美國上市,將面臨更嚴格的審核要求。法案要求外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及交易,需提交詳盡會計紀錄原檔,如果連續3年都不配合審查,就得下市。這項審計要求對赴美上市的中資公司帶來很大壓力,原因是中國法律規定,除非得到監管當局許可,否則不可將審計原檔交給境外人士及機構。北京批評,這類規定明顯是衝着中國。
新華視點/商務部網站/法改委/中央社/台灣《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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