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員解碼:財經分析員資料須披露

蘋果日報 2005/04/29 08:00


在現行法規下,並非所有評論股票或證券的人士都要向證監會申領牌照,例如財經記者和專欄作者等,由於他們不屬於從事「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受規管活動,所以毋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
如果財經專欄的作者是證監會持牌人士,他便要遵守有關法例,在向報章投稿,或在電台、電視台評論股票時,均須告訴有關媒體他的姓名和表明自己持有證監會的牌照。如果持牌分析員或他的關連人士(例如配偶、未滿18歲的子女)持有所分析那隻股票的話,他亦須同時向有關媒體披露這項資料。
然而,規例並無硬性規定傳媒必須把持牌分析員所披露的資料公開發放。若持牌分析員已向相關媒體提供須予披露的資料,即使那個媒體不發放這些資料,有關分析員亦毋須因此而負上責任。如公眾人士對分析員的身份有懷疑,可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查證。
註:相關的電台節目「投資追星家族」將於今早約11時30分在香港電台第1台「開心日報」節目內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