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不檢控梁錦松偷步買車的決定,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交代得最詳盡,與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發表17頁聲明,並由江樂士開記者會解釋理據。
不檢控梁振英的聲明只有兩部份,即「檢控準則」和「律政司的決定」,不僅沒獨立法律意見,亦無交代梁是否配合解釋。不檢控梁錦松的聲明則多達11部份,包括梁錦松解釋、廉署調查、兩位獨立法律專家意見和刑事檢控專員覆核案件等,清楚顯示梁錦松解釋買車意圖和在行會沒申報的原因。江樂士認為案件罕有,更採納兩個獨立法律意見,分別來自資深大律師祁理士和英國御用大律師韋爾森。
同樣不作檢控的林奮強案,聲明則有4頁,列出廉署調查林氏售出物業情況、地產經紀意見及獨立法律專家看法,惟無交代林在調查中的解釋。至於曾蔭權案的結論是決定檢控,僅一頁的聲明以回應傳媒為題發出,主要交代控罪,亦寫明有採納海外御用大律師的獨立法律意見。
梁愛詩1998年決定不檢控星島前主席胡仙時無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被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炮轟,亦在臨時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兩次會議被窮追猛打。之後律政司確立敏感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慣例,沿用至UGL案被打破。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