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16歲被告依次為陳姓男生及梁姓女生,均就讀中五。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再訊。杜官問控方修訂後的控罪最高刑罰,得悉為監禁三年。他稱原來控罪一般監禁5天至2年,審閱控方提供的罪行詳情後念念有詞,繼而向辯方指控罪比原先嚴重,要適度收緊保釋條件。杜官隨即下令增加兩人保釋金、宵禁時間提前至晚九朝八,並將警署報到次數由一次增至四次,明言是「法庭揀,唔係你揀」,拒絕遷就兩人的視像授課時間。
其中一名被告家境困難,辯方希望法庭給時間籌錢,但杜官明言首被告須交出三萬元、次被告交出二萬元,否則還柙。及後家屬籌得保釋金。
案件編號:KTCC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