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盛傳被告原想傷害女友,但誤中副車傷及其友黃綺萍,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意圖以刀襲擊黃,透露黃是前上司,跟其女友要好,黃不但慫恿女友跟他分手,又叫她不要跟他復合,導致女友搬離兩人住所,形容對方是「麻煩精」。被告其後又向警方稱自己欠自制能力,使用極端方式解決問題,非常後悔。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中三輟學後輾轉在快餐店及零售公司工作,收入不高但也將逾兩成人工作作家用,非常孝順母親,望法庭給予年輕人改過自身機會。辯方續解釋指,被告去年經女友介紹加入一家直銷公司,銷售昂貴化妝產品,黃是其上司。公司要求員工每月要達30至40萬元銷售目標,否則需自掏腰包買公司產品,上司則可從中抽佣。被告在任職期間不但沒收入,更因而欠下數萬元債務,對黃感失望。
法官胡雅文其後向被告指控罪非常嚴重,被告有預謀犯案,頸部傷勢差一點便有可能令事主死亡,法庭要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及心理專家報告,以了解其犯案動機。
案發當日下午6時半,黃綺萍、文嘉欣及被告女友在旺角逛街,被告突然現身,三人打算離開之際,被告以刀鋒5厘米長的生果刀捅向黃左頸,文看見隨即伸手阻擋,掙扎期間左手手指受傷,途經現場的兩名休班警隨即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指,從女友短訊得悉她們所在,犯案是因不滿黃挑撥他與女友感情,並怪責黃為達銷售目標而令他欠下5萬元債項。
案件編號:DCCC844/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