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要求終院重新審視緊急法是否賦予特首過大立法權力,法庭和立法會皆難以制約,違反三權分立制衡的憲制秩序。泛民重申,條例容許在「危害公安」情況緊急立法,但沒有定義,由特首主觀判斷,可訂立的規例範疇過闊,能凌駕其他法例。其他問題包括緊急法是否與人權不相容,以及權力是否過於空泛,不符「依法規定」原則。
上訴庭裁定禁止在合法集會遊行中蒙面屬過度侵犯自由,政府認為上訴庭忽略預防暴力的需要,不夠重視和平活動轉為暴力的傾向。政府指暴力頻生會妨礙市民享受自由,而當局比法庭更有資格判斷甚麼維護公安措施屬適當。泛民則要求終院裁定,禁止在未經批准集結中蒙面,是否過度限制私隱權和表達、集會、行動自由,以及是否明知而持續參與集結才犯法。
案件編號:CACV541、542、5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