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現年47歲,與胞弟合股開舖,是家中經濟支柱,育有五名女兒,須照顧高齡父母及妻女。被告妻子在求情信中指丈夫顧家及愛護女兒,對他涉案感到驚訝,其中受害次女亦寫信稱已原諒父親。
事發於去年7月至12月間其中八天晚上,被告妻子正懷着第五名女兒,另四名年齡介乎6至16歲的女兒去年才來港團聚。由於寓所狹小,四名女兒居住同一大廈另一單位。
事發時被告如常到女兒寓所洗澡,其後睡在大女及次女中間,被告其中四次非禮次女,再轉向大女埋手,四度非禮她,每次均乘兩人睡覺,便撫弄她們下體,其中一次曾要求看次女下體,翌晚便脫下次女內褲觀看,又問她是否想跟他性交。次女至12月向嬸母投訴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