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因東航(670)及中信泰富(267)在衍生工具損手的教訓,國資委向多家外資行發律師信,指對部份中央企業與他們訂下的OTC合約,有「保留不付款的權利」,即所謂「賴賬」。這方面,中央政府素有經驗,上年紀的資深投資者應記得GITIC事件。國資委的決定,想是中央企業在OTC合約上損失不菲,可能達上千億人民幣,但比中國數萬億美元的儲備,何須失信於天下?
不能否認的是,衍生工具淪為眼裏只有超高花紅、貪婪的美國長春藤大學名牌畢業生的magicwand,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衍生工具其實並非一般投資者認為那樣sinful,不應一刀切取締。國資委的做法,擺明就是輸打贏要,如果可賺錢的OTC合約,相信就絕不會行使所謂「保留不付款的權利」這一條。
Uncle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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