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透露,有騙徒於2014年12月向原告永信物業按揭有限公司自稱是凱旋門一個單位的業主歐陽偉峰,持有內地護照,希望申請物業按揭貸款。原告遂委託被告黃馮律師行,檢視樓契及準備有關物業按揭文件。
被告確認文件沒有問題,原告遂與騙徒簽訂按揭文件,借出960萬元。原告於2015年1月向被告支付3,500元服務費,騙徒亦曾向原告還款9.6萬元。至去年8月,原告經警方通知才得知樓契屬偽造。原告指控被告沒有履行責任,未能辨別樓契簽名真偽及核實業主身份等,導致原告損失,遂向被告追討騙徒所欠的貸款及服務費共950.7萬元。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家住東莞的真業主歐陽偉峰,於2009年10月作價950萬元購入涉案單位。
案件編號:HCA710/17
■記者蘇曉欣